


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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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我國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車需求爆發式增長而導致的停車難問題,加大企業債券融資方式對城市停車場建設及運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專項用于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在相關手續齊備、償債措施完善的基礎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
二、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基礎上,企業申請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可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現行審核政策及《關于******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部分準入條件。
(一)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的城投類企業不受發債指標限制。
(二)債券募集資金可用于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主體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城市停車場項目,具體投資規模可由主體項目審批部門根據主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出具專項意見核定。
(三)募集資金占城市停車場項目總投資比例由不超過 60%放寬至不超過 70%。
五、優化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品種方案設計。一是可根據項目資金回流的具體情況科學設計債券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二是積極探索停車設施產權、專項經營權、預期收益質押擔保等形式。三是鼓勵發債用于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收購已建成的停車場統一經營管理。